按照《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5.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6.失业的残疾人;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9.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10.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
现将平利县2021年3月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予以公布,请符合条件人员于3月22日前,在平利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4号窗口办理求职登记手续,联系电话:8422385(朱虹霖)。
附件:平利县2021年3月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一览表
平利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