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 2020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信息公示(报送)范围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内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进行2020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报送)。 二、年报信息公示(报送)时间 年报信息公示(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填报错误的信息,可在6月30日前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信息将被记录并向社会公示。6月30日24时年报修改功能关闭,逾期将无法进行信息修改。 三、年报信息公示(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填报2020年度年报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填报2020年度年报信息,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上述各类市场主体还可通过手机进行年报。第一种方式:登录微信,搜索并关注“陕西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信息公示”,选择“企业信息填报”填报年报信息。第二种方式:扫描二维码填报。
四、年报信息公示(报送)流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年报操作流程(推荐使用IE 8及以上、火狐、谷歌浏览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企业信息填报 “工商联络员登录”企业信息填报年度报告填写逐项填写年报信息提交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可以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领取年度报告表,规范填写后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五、法律后果 逾期未年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贷款、挂牌上市、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已年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开展信息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各类企业,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被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与其他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年报咨询电话:0915-8426256 0915-84216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