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 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 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家长一个不留意 孩子跑出门 于是…… 案例回顾 7月7日19时许,安康石泉县梅某驾驶陕GC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丝银坝村道行驶至7组路段时,4岁男童王某某突然骑着滑板车从院内冲入村道,梅某占一时躲避不及,将男童撞倒。
经当地交警部门勘察、核查、取证,男童王某某在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机动车道横过,没有观察过往车辆情况,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靠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规定,是导致此起事故的根本过错,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驾驶人梅某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对前方行人动态观察不周,采取紧急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38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在本起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陕西交警温馨提示: 暑期来临,广大家长和学校老师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教育孩子们遵守交通信号,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切勿翻越隔离护栏;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要左右观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千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跑。对广大农村地区儿童,特别是公路沿线学校、村庄的儿童,要教育他们不要在公路上玩耍、嬉戏和打闹,以免发生交通意外。礼让是相互的,安全是大家的。生命只有一次,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来源:陕西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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