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制保障。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对标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原则、任务和要求,明确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规划,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目标分工明确、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定期研究、统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积极在本行政区域内遴选和建设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特色学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夯实基础条件,保障人员配备。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努力改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环境,完善学校体育、健康教育场地设施,加强学校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近视防控设备,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配备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坐姿矫正器等近视防控相关设施和用具,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鼓励中小学配备“健康副校长”,配足配齐校医等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兼职保健教师,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师资队伍建设。
三、抓好五项管理,推进综合改革。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等管理要求,确保手机有限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加强学生睡眠监测督导。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加强学生体质与健康监测和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增强体育锻炼,落实减负措施。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教育课,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校内体育活动,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到室外活动,引导学生每天放学后进行1—2小时户外活动,规范开展眼保健操。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校严格控制书面作业,强化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从严监管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切实减轻孩子课外学业负担。
五、加大健康宣教,营造良好氛围。省级和有关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媒体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组建本地区近视防控专家宣讲团,面向社会持续深入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将近视防控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近视防控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凝聚教师、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营造良好氛围。
六、发挥监督作用,用好评议考核。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的指导、督促,建立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开展评议考核。协同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以“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杜绝广告和商业宣传活动进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