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韩先生反映其在2021年4月10日18点37分时左右,由高客站乘坐开往城区的7路公交车,因未带零钱,被要求扫码支付费用,扫码后弹出链接引导其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并支付1元费用,韩先生认为1元费用是小事也就随之按照提示予以支付,让韩先生没想到的是次月手机收到短信说他申报了泰康人寿的电子保单自动扣费285.99元,韩先生说自己无意买保险只是为了坐公交支付费用,却被引导买了违背自己意志的泰康人寿保险,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实在是让人气愤!
对于此事笔者认为乘坐公交对于不便现金支付且不会申请电子公交卡的乘客,应当采取扫码支付乘车费用即可,未经乘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诱导和强制性方式让乘客申报任何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欺骗从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对购买的保险进行撤销,并且有权要求保险人赔偿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规定很明确,还是有保险公司顶风违规,究竟@安康公交 @泰康人寿 为什么要这么做,希望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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