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平利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魅力平利]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

[复制链接]

602

主题

606

帖子

115

积分

版主

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Rank: 24

积分
115
2021-9-28 09: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省 移动(全省通用)来自: 陕西省 移动(全省通用)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露天禁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杂草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全时段一律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附属物、枯枝、落叶、杂草及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各镇对辖区内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县巡查工作组将开展巡回检查,发现违反规定露天焚烧行为的,公开通报并严肃追究所在镇村责任。  
三、积极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户实施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化循环利用。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
四、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田间杂草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住建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不听劝阻或阻碍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燃烧秸秆造成森林火灾、烧毁他人财物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电视、广播、网络、通讯等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8412369;县住建局:8421981;县农业农村局:8416808;县公安局:110、8418504。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平利县人民政



掌上平利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掌上平利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掌上平利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掌上平利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掌上平利网---随时随地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小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64

帖子

55

积分

里正

Rank: 3Rank: 3

积分
55
2021-9-28 17: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省 移动(全省通用)来自: 陕西省 移动(全省通用)
悄悄的烧呗
掌上平利网---随时随地我们都在影响这座小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APP下载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