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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曝光
2021年02月18日,朱某华驾驶陕G***8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平利县广佛镇民望超市驶往秋河村方向途中,19时30分,当车辆行驶至秋鄂路1KM处时,被平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广佛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查证,朱某华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朱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平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朱某华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朱某华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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