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平利县公安局重拳出击,快侦快办,及时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刑事拘留1人,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和民警的执法权益。
2021年9月13日14时许,平利县公安局大贵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一名醉酒男子在由老县至县城的6路公交车上滋事。大贵派出所迅速出警,民警核实相关情况后,对涉事人员易某民劝说未果,并遭到其言语辱骂、推搡。民警依法制止该易上述不当行为的过程中,嫌疑人易某民以言语辱骂以及击打民警手臂的方式妨碍民警执法。民警现场警告无效后依法对易某民采取约束控制措施,其仍拒不配合,多次以踢踹的暴力方式袭击处警民警。获悉情况后,县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第一时间抽调治安、督察等部门警力立即前往现场迅速开展调查。民警多方调查取证,第一时间查清易某民犯罪事实。铁证面前,易某民对其涉嫌妨害公务的行为供认不讳。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犯罪嫌疑人易某民已被平利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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