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安康市林业局
FM89.7安康综合广播
联合推出的大型林业科技访谈 《林富安康 绿染秦巴》 第五期来啦! 新闻897邀请 安康市天然林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 周利平 做客直播间 为你答疑解惑
安康市天然林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科长周利平(左) #Q1 野生动植物保护科主管哪些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一是组织全市各县区对本辖区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可能携带或传播的禽流感、犬瘟热等疫源疫病进行监测和报告; 二是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各县区对本辖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调查、普查,摸清资源底子; 三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科学救助野生动物以及合理利用野生动物等工作。 #Q2 对于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周利平: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我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一部重要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共五章五十八条。 另外,我国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该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对该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 其他还有1997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进行了修改。 #Q3 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名录》究竟有哪些变化? 周利平:2021年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标注。 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Q4 根据《名录》调整,我市野生动物有哪些变化? 周利平:随着新《名录》的公布,安康市分布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大幅增加。经统计,安康市共分布国家野生动物124种,比原来的67种增加了近一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4种,国家二级保护100种;陆生野生动物112种,水生野生动物12种。 这些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其中大部分都分布在我市生态环境较好的县区或地区,比如秦岭腹地宁陕县,就分布有大熊猫、秦岭羚牛、川金丝猴、朱鹮、林麝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巴山腹地的镇坪、平利、岚皋等县区,分布有林麝、金钱豹、豹猫、黑熊等国家保护动物。此外,还有汉江及其支流中的中华秋沙鸭、朱鹮、鸳鸯、大天鹅、小天鹅等。 当然,还有些国家保护动物就在我们身边,比如画眉和红嘴相思鸟,这两种物种在安康市比较常见,画眉叫声悠扬婉转,红嘴相思鸟羽毛艳丽可人,因“笼养”的原因,野生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 #Q5 在你们的日常工作中,有没有遇到捕猎野生动物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例? 2019年,紫阳县农民钟某、吴某,在自家承包地和后山上,非法设置钢丝网套和兽夹,分别非法猎捕野猪1头,后经公安部门查获,由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罚金2000元,没收非法猎捕工具和赃物野猪肉,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今年2月9日,岚皋县一男子用弹弓打死3只红嘴相思鸟,距新《名录》发布仅仅3天时间,红嘴相思鸟由三有保护动物升级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经公安机关查获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以刘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某依法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承担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是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首次运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向破坏生态的侵权人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最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刘某某依法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0元,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000元,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000元,并就其杀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周利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野生动物迁徙期间,在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区域外的迁徙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Q7 如果因特殊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狩猎许可后,哪些捕猎工具和捕猎方法是国家禁止的? 周利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除非是因为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Q8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禁猎工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方面有什么规定? 周利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持有法律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Q9 在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方面,咱们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对于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周利平:近年来,我们相继开展了“清网行动”、“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清风行动”等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乱挖乱采野生植物的案件,没收了大量非法猎捕工具,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依照《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其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工作,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识,发动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来源:安康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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