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原告享有案涉房屋50%的份额无异议,但房屋应当评估后扣减被告偿还购买及装修房屋欠款后予以分割。”被告华某说。“我放弃房屋,要求二被告给我100000元。看在被告年龄小,共同生活多年的份上,我愿退让一步。”
这已经是原、被告第二次对簿公堂。原告费某与被告华某系继父子关系,2002年被告母亲丁某离婚后与费某相识,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二十年,2017年8月费某与丁某共同在旬阳县城关镇草坪社区移民搬迁小区购置房屋一套并进行了装修。
然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1月8日丁某不幸死亡。丁某去世后,费某多次与华某协商房屋分割事宜无果,费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华某告上法庭。民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的矛盾十分尖锐,并没有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是引导他们通过庭审一证一质一辩充分表达诉求、抒发情绪,巧妙的通过部分证据认定让当事人大致预测诉讼风险。随即,法官再加以释法说理,及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费某和被告华某相互谅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华某对原告进行一次性补偿,并于次日快速履行义务。至此,双方因遗产继承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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