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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9 11: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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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我县部分用人单位人员不足问题,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面向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 1.能够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2.能够按照规定在高校毕业生及青年见习期间对其进行正规管理,并按月足额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补助。
见习对象为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 1、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人社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留用率达到50%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人员留用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手续申请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留用补贴。2、见习人员见习由人社部门推荐见习单位。见习期内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平利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4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平利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2、审核认定。收到资料后,由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完成资料审核,并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需求等情况进行审核考察。考察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报送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分批次在网站进行公示,未公示单位开展的见习活动按照规定不予认可。 1.提高质量。各单位在申请岗位过程中,根据需求提供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操作能力的岗位,确保高校毕业生和青年通过见习实现就业或提高就业能力。2.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见习生见习期间管理和指导工作;及时上报见习人员的增减变化,杜绝空岗套取资金现象。一旦发现见习单位弄虚作假,不正常履行见习职责,立即取消见习单位资格,两年内不在受理见习申请。青年见习采用“随时报名,即时上岗,长期受理”的方式,毕业年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学校介绍信);16-24岁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从即日起可到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经审核后与见习单位对接安排上岗。 联系方式与附件 联系人:许宥佳 联系电话:0915-8421373 邮箱:304904728@qq.com。 附件:平利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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