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湾一村民违法焚烧秸秆 当前正值夏耕时节,部分村民开始焚烧秸秆,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对违法者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5月11日上午,江北街道环保所在秸秆禁烧巡查中发现朱家湾村有焚烧秸秆现象,巡查工作人员立即上报区环保局执法大队。经过现场询问调查,当事人系朱家湾村二组惠某,焚烧秸秆情况属实。区环保局执法大队当即对惠某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我以后一定吸取教训,不再焚烧秸秆,还要劝说亲戚朋友,秸秆不能烧。”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并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据了解,江北街道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下发了禁烧通告,加大了巡查和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来源:江北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