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11时许,紫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酒后当街持刀叫嚣,请出警。”接警后,巡特警大队民警会同城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调查,龚某、刘某等人在紫阳县西关夜市吃饭喝酒。同时,鲁某、吴某、胡某等人也在邻桌吃饭喝酒,由于胡某与刘某互为朋友关系,胡某遂主动到刘某的酒桌上敬酒。在敬酒过程中,与龚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鲁某见状便到烧烤店拿起菜刀,被烧烤店老板拦下,吴某情绪激动,抢下鲁某手中的菜刀,跑到马路上当街叫嚣,引起现场群众恐慌。随后吴某将菜刀丢弃在烧烤餐桌上,欲捡起路边的酒瓶砸向龚某等人,被及时赶到现场的民警控制。随后,民警依法将龚某等12人口头传唤到所开展调查取证。经询问,龚某、吴某、鲁某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龚某等三名违法行为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经县局裁决,对违法行为人龚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吴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违法行为人鲁某因在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月6日,龚某、吴某、鲁某三名违法行为人被城关派出所民警送往紫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源:紫阳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