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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7 14: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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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不得违规强制向学生收费或强制要求捐款捐物。此外,教职工一旦发现校园欺凌情况,要及时制止。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中小学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等活动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不得安排学生参与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
学校应制止教职工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恋爱关系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的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
学校不得因家长职业、户籍等对学生区别对待
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对此,大家还有什么好的意见补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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