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
网上流传着一条疑似陕西公安发出的短信,内容显示: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落款是“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
网络传言
咸阳市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市没有“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这个机构,咸阳市公安机关也没有发出过上述短信,网传消息不实。 据了解,上述消息还被安在了其他多地派出所的头上,当地公安部门均表示,网传消息系谣言。 当然不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并没有规定不能用作微信头像。 经网络检索,相关信息已被多地派出所辟谣,且类似谣言每逢国庆便开始传播,属旧谣新传。 早在2015年,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 就曾表示:“只要不是带有恶意,用国旗做头像并不违法。” 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韩飞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但没有明确规定国旗图案不能作为自然人在社交平台上的头像,一般来说,在私权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微信用户使用国旗头像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 大家微信头像使用国旗时,还要注意微信头像和微信账号本身不应含有不合法的、侮辱性等内容。如果将国旗图案贴在淫秽、色情或其他侮辱性图片及字眼上时,就肯定是违法的了。
与此同时,近日还有一则新闻也引起大家注意:常州一男子故意篡改国歌歌词并发表在微信群,被公安机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对于挑战法律底线、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切实净化网络环境。
9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河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篡改国歌歌词的信息。
经警方调查,涉事人陈某因对其所住社区近期公示的将要安排物业入驻及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不满,故意篡改国歌歌词并于9月25日发表在该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以引起群内人员关注、鼓动其他业主抵制物业入驻小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涉事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处理。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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