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生儿
(1)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 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 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 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 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3.大学生
(1)2021年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 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2021年已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加 2022 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3)2021年参保年度内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 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 2021年12月31 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安康市迁入外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缴费开始前,全市各高校应将本年度在校学生名单传当地税务部门做参保登记。
(三)其他
1.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且 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 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 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身份的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