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及十四运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2021年8月20日平利县市监局组织全县59家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召开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工作会议。
会议要求各零售药店:一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工作这根弦,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以更严更细的举措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二要全力以赴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三要进一步落实完善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上传工作,凡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人员必须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并主动出示用药人员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四要坚持“疫情防控码”黄色或红色的、不提供用药人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体温异常未持有医疗机构诊断病历的、不能真实提供购用药人信息的、因备存药等原因不能明确使用人的、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或通过“跑腿”平台代购的一律不得销售。
会上还通报了近期市、县疫情防控督查组检查落实防控工作时,发现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未落实到位的1家药品零售企业,要求问题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市监局和县防控指挥办公室。 会议最后强调,县市监局将会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对各零售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药械日常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有问题的企业,必要时将会采取强制措施停业整顿,整顿达到预期要求后方可重新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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