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勉县人民法院就一起食品安全犯罪强制执行案向当事人张某、汤某送达了《结案通知书》。汤某当场表示:“通过刑事审判和这次强制执行,这件事对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没想到我们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真是追悔莫及。”
张某和汤某夫妻俩经营了一家小火锅店,生意尚可。为了招揽更多客源,两口子千方百计改善火锅风味,以求给食客带来更好的体验。听说在火锅底料里添加罂粟壳能收获奇效,于是夫妻俩铤而走险,大胆尝试。岂料,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例行检查中被查获。
该案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勉县人民法院。除了刑事诉讼,检察机关还附带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除了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之外,还因夫妻二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犯了公众身体健康合法权益,责令其在媒体上向公众道歉,缴纳公益诉讼赔偿款29000多元。
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夫妻俩没有按判决履行向公众道歉、缴纳公益诉讼赔偿款的义务。2021年5月底,被移送强制执行。
通过执行法官的教育,夫妻二人积极筹集资金,足额缴纳了赔偿款。
同时,在媒体上刊登了《致歉信》:“……我们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希望广大食品经营者引以为戒,将消费者的健康放在第一位。”
法官提示:广大食品经营者,务必合法经营,时刻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心上,不可见利忘义,无视法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 来源 : 勉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