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考生和考试相关工作人员于5月23日开始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如实填写健康状况登记卡(登记卡在微信群自行下载打印),非本县学校就读的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责任人是监护人,本县学校就读考生为班主任。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于6月5日17:00前交报名点学校。未按时领取健康状况登记卡做健康状况记录的考生和健康码非绿色而未按时返回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考试。
2.所有市外省内、外省返平的考生应提交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健康码非绿色,或属于从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返平考生必须于5月23日前返回平利县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并在返回当日和6月4日持身份证到县医院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证明连同健康状况记录表于6月5日17:00前交县考试招生工作站。
3.考生若在2021年5月23日至6月6日期间有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县考试招生工作站。排除新冠肺炎的考生,应提交诊断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所有参与高考的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于6月2日前接种新冠疫苗。
5.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场考试或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
6.严格执行零报告和快速报告要求。对考试组织及实施期间发现的所有疑似新冠肺炎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试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7.对健康状况登记卡上记录有异常的人员要重点检查。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应另行安排在备用单人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和监考人员均应做好防护。当场考试结束后,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对其进一步检查,确定为新冠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不得继续参加后续科目的考试。
8.正在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考生,要用救护车接送参加考试,安排在单人隔离考场。考试结束后,所有隔离考场的考生要等其他考生离开后才能离开考场。
9.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考生,可在备用单人隔离考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