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一重晶石矿的4个矿洞,因判决不明,法院难以执行。随后在生产矿区纠集数人干起了法院执行局的活:封道堵路与矿洞,干起了执行的业务。生活在当地的工人数次报警,至今得不到解决。
从今年3月13日开始,有数名不明身份的人,在东盛公司负责人带领下,把平利县海洋公司唯一一条通往矿区的生产道路堵死了。这些人,还在道路边和矿洞附近搭起帐篷,日夜坚守,阻止工人通行、堵死矿区生活、生产车辆通行。
平利县海洋矿产有限公司,九年前与平利县东盛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因为矿山入股、开发等产生纠纷。经过三级法院的数次审理,案件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但是因为判决的因侵害范围及内容不明确,且存在有诸多矛盾,以致法院自己也难以进行执行。
据海洋公司总经理郝龙介绍,围堵事件发生的当天,他们就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案。出警后,警方认为是双方的经济纠纷,他们管不了。这种态度助长了东盛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后,东盛公司法人代表金国斌以“私力救济”为由,组织、策划、指挥该公司内外人员车辆,封堵海洋公司的矿区道路,并在道路旁搭设帐篷。其中生活板床、煤气罐、灶具等生活设施齐备。还对公司人员进行恐吓、威胁。致使矿山生产经营无法进行,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估计。 事发后,海洋公司每天向警方报案。开始通过电话拨打110,后来直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截止目前已有有20多次报警记录。110和当地派出所也数次出警,但是得到的回答几乎都一样:你们属于经济纠纷,我们不便参与。
这种行为到底是什么性质?平利县海洋矿产有限公司法务认为,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国家赋予职能的法律部门有权对公司、个人的财产进行查扣、执行。如果越界做了法院执行局的事,就不仅仅是违法,是犯罪行为。 海洋公司最担心的事情是,投资上亿的公司,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和民间资本。堵路事件,对公司产品不能及时生产,以及把产品运输的客户方面也有一定的影响,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不可估量。最让他们难以理解的是,本来由有关部门执行的事情,怎么会放任让对方一个企业人员代替做了? 截止发稿,海洋公司就封堵路事件,先后向平利县、安康市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对东盛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立案侦查,阻止并消除其违法犯罪行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企业的合法权利。 平利县海洋矿产有限公司表示对以上所诉承诺句句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来源:北京法治报道 |